目前,随着公众对“旅游+”的高度关注和踊跃体验,各类旅游纠纷案件也渐渐通过闯入人们的视野。从法律层面看,“旅游+”模式因涉及多个服务主体和多重法律关系,在行业市场监管、消费者事后维权及法院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难度。
据案例显示,一些民宿并没有营业执照,临时涨价,不少游玩项目是毫无经营权的民设景点;游学旅游鱼龙混杂,国外游学产品经过国内的层层代理价格虚高;分时度假甚至产生了以度假为名的集资、诈骗乱象,消费者无法维权。北京西城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旅游纠纷同比上升30%。
针对“旅游+”产生纠纷的共性问题,法官提示,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普遍存在着角色模糊的问题,与消费者直接进行接洽、销售、签约、履约的一般都是旅行社,但实际提供最终服务或附加服务的又是第三方,因此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现纠纷,旅行社常常会以其只是居间方为由进行抗辩,造成消费者维权难、法院认定难的问题。
此外,为避免消费者在“旅游+”的旅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北京西城法院特向社会发出“三步走”提示:第一步,审查合同主体。第二步,细化约定内容。第三步,明确违约责任。
(伍策 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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