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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华嘉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特大国际信用证诈骗案告

    日照市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外贸企业云集,不少企业为了生存不断寻找新的货源、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利用朋友关系结识新客户、获得稍纵即逝的商机是一条捷径。但是,诱人的机遇可能演变成陷阱。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企业货物信息不对称的弱点,利用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法牟取非法所得。
    日照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国际信用证诈骗案件,一举摧毁了一个横跨香港和内陆地区,利用数家离岸公司通过国际贸易诈骗企业巨额信用证款项的犯罪团伙。这也是日照公安破获的首起信用证诈骗案,记者来到日照市公安局,对案件的侦破过程进行了专访。
   【千万美元信用证被骗】
    近年1月30日,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本地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负责人刘某的报案,称其公司在2014年进口金精矿业务中被香港某公司诈骗12623504.00美元。据刘某介绍,嫌疑人李某通过青岛一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与他结识。之后李某告诉他,自己可以通过合法手段从香港购买到大量的金精矿,想把赚钱的机会让给“好朋友”刘某,并与他商量用最保险的交易方式——开具国际信用证。李某还拿出了订货提单,证明货物是真实存在的,在提货单上,船务公司、集装箱号、货物名称出发港口、到达港口等信息一应俱全。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且如果交易完成公司可以实现可观的利润回报,刘某欣然同意,并拿着李某交给他的提货单到银行开具了6张共计金额12623504.00美元的国际信用证。但双方合同签订完成以后,到了约定的日期,货物却迟迟不来,李某也不见了踪影。刘某感觉自己好像上当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警后立刻展开调查,可是重重困难摆在了面前。根据刘某提供的信息,在户籍数据库中李某这个人的户口已经在1998年销户了。而且警方辗转日照、烟台、青岛等多地发现,货物虽然存在但是已经完成交付,所有权属于其他的贸易公司。由此,警方认定李某提供给刘某的提货单很有可能是伪造的。刘某很有可能已经上当受骗,而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经过办案民警的多方调查,辗转多地,终于在青岛一家酒店内找到了关于李某下落的线索:李某在入住酒店时使用了一本伪造的军官证。根据假军官证上一张模糊的黑白照片,警方顺藤摸瓜,终于令李某的身份渐渐浮现出来。原来,1980年他偷渡到了香港,并把自己的内地户口注销;后来被遣返回国,在登记户口时改了名字,并在1998年假借海外移民为由再次注销户口,在公安档案中无任何记录。后来,他又私自制作假军官证,冒充军人混迹在广东一带。
    【闲谈露破绽 手法变化多】
    李某被带回日照接受调查时,对于所有罪行指控他全部矢口否认,称自己并不知情。这无疑又给民警出了一个难题。一天,在民警与他闲谈时,他说:“你们的看守所环境跟上海、北京那边比起来差远了。”无意间的一句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立即与北京、上海警方取得联系,发现李某2001年因涉嫌信用证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又“重操旧业”。
    2015年5月25日,李某在广州被警方批捕。民警经调查发现,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非常隐蔽,不易被人察觉。2014年5月李某利用自己的生意伙伴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结识了被害人,凭借该贸易有限公司的信誉和实力让被害人放松了警惕,并以伪造的提货单据和销售渠道为诱惑取得了被害人信任。
    得知李某被抓获后,日照警方又接到香港某集团报案,称自己也被此人用类似的手法诈骗过。调查发现,2014年12月,李某通过广东省一外贸公司开发化工部经理高某与广州市一石油化工企业商谈ABS树脂采购业务。李某称自己有朋友在香港的贸易公司,公司在位于上海的保税仓库中存有大量ABS树脂,而香港的一家公司正好有采购这一商品的需求,通过先进口再出口的方式可以从中间获取一部分利润。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李某还拿来了自己私下伪造的“保税仓仓储货物进库单”,并且让收货方公司主动跟其取得联系,洽谈采购ABS树脂事项。殊不知这次存货、收货方的幕后老板都是李某。在利益的诱惑下,广州市石油化工企业委托该香港集团为其开具国际信用证金额2580880美元。
    就这样,嫌疑人利用两张伪造的进货单骗取了那家企业的巨额资金。“嫌疑人在明知没有货物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使用伪造的海运提单和保税仓仓储货物进库单,骗取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且金额巨大,他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95条中伪造信用证及附属单据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日照市公安局经侦一大队大队长姚守明说。
    【莫因朋友放松警惕 经营处处需要留心】
    “信用证是银行为企业开具的一种担保文件,凭单付款,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会无条件付款。”姚守明说,“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面中一方疏忽出现问题的话很容易造成损失。”
    据姚守明介绍,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当前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但银行在信用证结算中只对单证作表面审查,不问货物的真实性也不管合同公平与否,对于交易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都不负责。跨国贸易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若是转手贸易或转租船舶,则要涉及多个国家,稍不注意就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一些不法商人恰恰利用了银行的这一弱点大行欺骗之道。
    姚守明提醒外贸企业,在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时,买卖双方要慎重选择客户,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因为朋友介绍、碍于情面就放松了警惕。必须认真地核验信用证、货物的真实性,对于数量、金额大的交易,尽可能选择用适合自己所熟悉的语言来签订合同。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内部操作制度,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审核卖方所提交的各类单据并制定严格的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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