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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效益下降央企工资总额必须下降

京华时报[微博]讯昨天,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微博]获悉,国资委[微博]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效益下降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下降。据了解,今年2月9日,国资委就曾发布通知称,若央企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通知》指出,当前,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面临市场需求不足、产能严重过剩、商品价格低位波动、资金与债务等潜在风险显性化的困难和挑战。一季度中央企业收入和利润同比双下滑,全年稳增长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充分估计形势和面临的困难,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开拓市场、降本增效、提质升级上狠下功夫,力争实现中央企业整体效益增长高于上年水平的目标。通知说,中央企业要全方位开展行业对标,明确成本压控重点和经济技术指标改进目标,确保营业成本增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实现稳中有升。

  通知并强调,今年将严格落实工资总额和效益挂钩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效益增幅,效益下降的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下降。压缩开支降费用;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控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用等支出,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不得增长。

  不过,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国资委则是要求加大投入。通知要求央企集中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和研发力度,围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攻关,技术投入比率要逐年提高。

  据了解,2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就曾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新一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如果央企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若央企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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