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两会”后,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作为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196家央企的出资人代表。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出资人是财政部,这是当时非金融国资与金融国资出资人的清晰划分。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央企的开疆扩土,几年下来这一格局悄然生变,并且在变化中各部委的冲突凸显。首先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由汇金公司动用国家外汇储备于2004年初对中行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2005年4月对工行注资150亿美元,成为中行和建行的出资人和工行的联合出资人,而汇金公司动用的外汇储备是人民银行的资产,意味着人民银行成为国有银行的出资人。而国资委旗下的有些央企频频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成立保险公司,有些参股甚至成为股份制银行或者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导致央企旗下掌控了不少金融资产,这也成为“金融国资”的一部分。因此,金融国资呈现出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资委三方掌管的格局,财政部希望成为金融国资的唯一出资人,人民银行和国资委则主张自己合理合法的管理范畴。“谁掌管30万亿金融国资”的第一句话“国务院国资委刚刚完成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让它所掌控的金融性国有资产浮出水面”就是这一局面的一个体现。
我长期从事银行报道,对于国有银行出资人的变化情况高度关注,也曾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管理司局领导交流,了解到在金融国资出资人问题上各部委的主张所在,并从一些采访源获知了“国务院将会把金融国资出资人的争议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解决”。因此我和同事合作采写了这篇“谁掌管30万亿金融国资”。报道引发了强烈反响,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金融国资出资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甚至推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二年通过相关决议解决了这一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