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孩子身有疾病,很多家庭选择“遗弃”孩子,先不说这种行为会对孩子的人生造成多大的伤害,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没有能力抚养为何当初还要生下,现在生下了为何又不想要?这可是你们的亲骨肉,你们忍心吗? 
商人史增超的名字曾经享誉宁波政商界:名下拥有多家公司,产业覆盖纺织、矿业和进出口贸易;自创的纺织品牌“CheTex”早在新世纪初即远征非洲,十年掘金的传奇故事屡见报端;他还是热衷公益的爱心人士,出资在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修建希望小学;他还曾位列宁波市江北区第四届政协经济界别委员和2015年浙江省司法厅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 2016年9月7日,被史增超收养8年的女孩王濛走向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明派出所报案,称其自7岁起遭到史增超猥亵和强奸,持续长达数年,期间,作为史增超情妇之一的黄春苗曾数次协助史对她实施强奸。东窗事发后,史增超出逃非洲,同年11月,另一嫌疑人黄春苗被宁波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此案有了新的进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定,黄春苗因伙同他人长期对未满14周岁幼女实施强奸及猥亵,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1年,王濛出生在北京,两三岁时,母亲张贵英抛下了她和其他几个孩子,离开了家。2008年,王濛的父亲去世。2008年10月份,黄春苗冒充史增超妻子,和史增超一起从王濛同父异母的姐姐王洋处“收养”了王濛,但并未办理收养手续。 王洋的证言称,其父亲去世后,其在孤儿院网站上咨询过领养手续,也留了自己邮箱,想找人领养王濛,过了一两个月,史增超用邮箱跟其联系,2008年9月中旬他们在上海见面后,史增超说他平时工作忙,以后他“老婆”黄春苗会跟其联系。不久,王濛就被黄春苗接到其位于宁波的住处“收养”了。生于1987年的黄春苗彼时只是一名21岁的在校大学生,宁波 鄞州区法院查明,在与史增超交往过程中,史增超提出要她在网上发帖领养一个年龄较小的女孩子,黄春苗应允了。正是此时,黄春苗看到了王洋在孤儿院网站上领养手续咨询栏下留的邮箱。 
1991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除此之外,《收养法》还规定,被收养人是指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法律规定的送养人也应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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