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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拟对*ST大控提起支持诉讼

(原标题:投服中心拟对*ST大控提起支持诉讼)

7月25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大控,600747)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被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8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出征集公告,准备提起第六起证券支持诉讼,民事追责*ST大控及其主要信披违法责任人。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做出的庄严承诺,但这条底线却被*ST大控一再突破。公告显示,*ST大控早在2013年7月30日就因给其控股股东大显集团和关联公司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两笔共3.5亿元担保未披露,于2015年4月受到证监会大连证监局的第一次行政处罚。当时监管机构考虑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承诺该两项重大对外担保事项由母公司及代威承担,不会对*ST大控造成任何损失,因而决定对*ST大控和代威从轻处罚。然而,代威在被调查期间及第一次被处罚后,继续实施、瞒报多笔大额违规担保事项及诉讼纠纷。在重组停牌后,面对交易所的一再问询,在无法回避的情况下,被迫披露两笔共5.99亿元担保和两起共涉及1.6亿元的诉讼纠纷事项。大连证监局于今年7月20日再次因信息披露违法对*ST大控和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做出顶格处罚。

在前述第二次处罚公告中,监管部门认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代威。今年6月17日,在上交所的继续问询下,公司再次自查,自查结果显示除处罚公告认定的事实之外,公司还存在四起涉诉的对外担保。

据此,投服中心再启公开征集。秉承投服中心的一贯原则,本次证券支持诉讼拟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代威的首要赔偿责任,同时追究*ST大控和财务总监周成林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投服中心的公告,此次证券支持诉讼的征集范围为:自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ST大控且未全部卖出(即在2016年12月1日仍有余额的),该部分股票余额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2017年6月30日之前因卖出或持有发生损失的投资者。征集期限至今年9月20日。
投服中心提醒,2016年11月2日,*ST大控因重大重组事项停牌,停牌前其股价为5.2元/股。今年4月13日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复牌。复牌后,其股价呈现断崖式下跌,多天出现一字跌停,半年内跌幅超85%。鉴于*ST大控今年7月25日第二次处罚公告中认定的三项违法事实在2016年12月2日首次披露时正处于拟重组的停牌期,对于复牌之后股价下跌的原因,被告可能从多角度抗辩。在司法审判中,对于股价下跌的原因是否考虑重组失败的因素尚不确定。对此,投资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应高度关注投服中心征集公告中的相关征集要求及风险提示,充分认识到其所追索的投资损失存在不获法院全额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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